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川校友会章程
第一章 会名
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“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川校友会”。会址设在成都市红星路一段9号。
第二章 宗旨
第二条:本会宗旨是:报效母校,为四川地区校友服务,为发展四川经济服务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三条:凡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习的学生或任教、任职的教职员工并在四川地区的人员,承认本会章程,自本会取得联系和进行登记者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四条:本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为实现本会宗旨而努力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:本会的常设权力机构为理事会。负责开展四川地区校友会工作;推荐名誉会长和顾问;推荐产生下届理事会组成人员,协商产生正、副会长和秘书长;解释、修改本会章程。理事任期四年。
第六条:本会设名誉会长、顾问若干人、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理事若干人。
第七条: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正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。
第八条:本会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负责日常事务及联系工作。
第九条:本会可根据各地区、各专业人员组成状况,设立校友会下属的分会(不另立章程),下属分会的理事长、秘书长为哈工大四川校友会的当然理事。下属分会应积极组织会员活动。
第十条: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。必要时,可由会长临时召集理事会议。会员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一条:各单位推荐一名联络员,负责相应的联系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二条:本会经费由校友单位与个人资助以及组织相应活动收入解决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三条:本章程 1988年制订,2000年4月第一次修订,2003年8月第二次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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